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4-08-01

标题:保税区限价房质量无保障

本人陈*,于2010年9月18日购买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以东名居花园18-1-101限价商品住房,房屋面积96.42平方米。于2011年9月26日办理了入住手续。

本人于2012年3月16日发现该房屋因无独立下水造成该房屋全部被污水(污水,大便)浸泡,随后立即通知了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物业受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承担该小区房屋售后工作)。事后,又多次与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直至2013年10月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协调开始对该房屋进行修缮。

该房屋至今未交付使用,在此期间本人只能在外租房.限价房作为人民生活的保障用房,质量如此无保障,该限价房的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等均未发现本该做独立下水的一层竟然忘记了.这岂不是一个最低级的错误.这一个低级的错误在各个环节竟然都没有发现.居然还验收合格.这些单位知不知道他们建的是什么房子,这是老百姓的保障用房呀!

他们的一个低级错误,只是一个错误.低于我,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带来了多少的痛苦和经济损失.我就是一名老百姓,不会站在更高的层次看待这个问题.就想知道我什么时候能回家,我这多年的损失谁来赔.

最后,本想向滨海新区的书记诉苦的,但可能书记太忙,回复率为0.解决心切,所以找您.

解决为盼!谢谢!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9-05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据查,您反映的项目是空港经济区东五道保障性住宅工程二标段,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天津天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是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2010年5月14日开工,2011年8月24日竣工验收,同年9月开始交付业主。

经核查该项目设计图纸及物业提供的相应维修记录,该项目设计首层为独立下水,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将独立下水管在地下车库与二层以上下水管合并为一根管路,未按图纸要求直接接入下水井。且因为下水管与供热管道交叉,导致管路在车库内出现高程问题,造成管路杂质无法正常排出,管道堵塞形成污水倒灌,浸泡房间。

2012年2月,物业曾要求施工单位对下水管线按照原设计图进行改造,并于2013年10月底完成了因污水浸泡造成的室内墙面、地板、卫生间瓷砖、木门等污损的维修和更换。今年8月21日,双方已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目前正在准备签订协议。

我委将继续跟踪此事,督促空港经济区建管中心对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的违规问题作进一步调查和严肃处理。

市建委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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