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7-29

标题:关于原单位不给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影响档案存放相关咨询问题的处理方法的建议

尊敬的书记您好:

本人96年毕业分配至天津铁厂,后辞职离开,目前办理档案调动,因天铁不给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导致档案无法存放在人才市场。为此,在网上查询了各种咨询的帖子,看到本网站一个几乎一模样的案例,市委督察室责任提出问题的陈女士原单位天津修船技术研究所做出了解释,说干部和工人身份都是计划经济时间的产物,是原单位给的身份,现在辞职后,根据各种政策法律,原单位都没有义务提供人事关系介绍信,把责任撇的一干二净。咨询也就算有了答复 处理完毕。

可是我想说的是,既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人才市场为什么还一定要我们提供呢?如果每一个原单位都有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拒绝开具,那我们这些辞职的人的档案岂不是都无处存放了?现在人才流动这么频繁,我想,跟我们目前处境一样的人肯定很多很多。

我本人目前不在天津工作,但对天津的热爱并无改变,希望天津飞速发展,因此,也迫切希望政府能畅通老百姓办事流程,或良好衔接,或消除不必要的环节。因为,对于个体来说,真的不知道我该如何安放我的档案了。

谢谢!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9-18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参照《人事部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辞职人员)在辞职得到原所在单位(以下简称原单位)批准后,原单位应将其《辞职申请表》及人事档案转交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与辞职人员签定有关协议后,发给辞职人员《辞职证明书》,并将《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退给原单位。之后,辞职人员如需办理档案接转等手续,需与服务机构联系办理。

请您参照上述文件规定,与原单位和服务机构联系并处理好有关问题。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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