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7-20

标题:天房美域华庭供热问题

西青区卫津南路天房美域华庭供热已近5年,供热常常不达标(18度),每年居民都向有关部门反应问题,但基本上得不到解决,尤其去年(2013)供热期曾几次因故障停止供热,使居民受到损失。新的供热的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了,我们的老问题会依旧,提几个问题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1-天房美域是新小区,每家都有热能计量表,但5年中始终使用过,问天津供热系统为什么不实行计价供热呢?

2-集中供热是否达标的裁定由供热方进行裁定,这对消费者公平吗?是否有第三方裁定呢?

3-对出现的问题不负任何责任,不协商,单方面对逾期不缴费的消费者进行罚款是否是霸王条款呢?

我们是小小的老百姓,在社会的最底层,我们没有太多奢望,只是希望社会更加公平公正。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9-03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津热集团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供热计量试验改革进行了逐步推进实施。您所在的小区目前还没有纳入供热计量试验的范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我司将逐步扩大供热计量试验的面积。

工作人员是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及《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对需要测温的热用户进行入户测温,判断供热温度是否达标。管理办法中第三条规定:市和区、县供热办应按照管理职责对供热单位测温行为进行监督。另外,对入户测温的程序和热用户的权力都有明确的规定。

依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

另外,如在供热期由于供热原因造成您的室内温度不达标,可以与您所辖站联系,要求测温,如确定不达标,可在下一采暖季交费前,持双方签字认可的测温单,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减免相应的热费。

市供热办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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