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4-06-17

标题:天津的雾霾,你何时能离我们远一些?

今天又是一个雾霾天,身为一个孕妇,从怀孕那天开始到今天,赶上的好天气屈指可数。身为一个直辖市,空气污染如此严重,跟北京差距太大,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前些天坐车途径塘沽和大港,那里的雾霾比市里还要严重,眼见着那些钢铁厂、水泥厂等肆无忌惮地排放工业废气,心里真是难过极了。有时明明晚上睡觉前空气是好的,可是转天醒来,外面又是一片雾霾蒙蒙,如果不是那些工厂夜间大量排放废气,小作坊焚烧各类垃圾,怎么可能一宿时间内空气又糟糕成那样?希望政府不光制定政策,更要切实地监管和督促执行,用优惠政策鼓励工厂进行生产方式的转变,大力度惩罚那些违规的企业。我们老百姓不期盼天天都是蓝天白云,只要一个月30天能有三分之一我们就知足了!最后希望我们的天津环境越来越好,能够留住我们的下一代在这里居住下去!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7-21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不断加大,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把防治大气污染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举全市之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集中力量治理雾霾污染。

一是抓顶层设计,确保组织领导落实。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大气十条》和国务院领导关于京津冀要率先达标的要求,全市动员,2013年10月启动实施“四清一绿”“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成立“一号工程”领导小组和清新空气行动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部署推动。2013年以来,制定实施《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确定了66项措施462项任务2055个项目,并将各项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区县和责任人;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实行了月排名通报制度;颁布了《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工业和民用煤质量地方标准》等地方标准,推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抓源头控制,确保工业治理措施落实。针对当前我市大气污染形势严峻的问题,深化落实控尘、控煤、控车、控污、控新建项目等“五控”治理措施,从重点行业整治入手,加快污染企业的治理整顿。2013年以来,全市完成了火电企业380万千瓦脱硫、320万千瓦除尘、279万千瓦脱硝治理;钢铁企业烧结机905平方米脱硫、240平方米除尘改造;水泥企业新建4000吨/日脱硝设施;完成了142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43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治理任务。计划2014年底前,完成所有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从严格环境准入入手,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对耗煤建设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改、扩建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从优化空间规划布局入手,实施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目前已完成31家污染和危化企业搬迁或关停。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入手,对中小企业实施改造提升、产业转型、关停重组、载体升级,推动今年完成5000家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任务。

三是抓综合施策,确保监督执法落实。充分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综合治污。在法律手段上,加快《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制定进程;深入开展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环保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两高”环保司法解释,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冒黑烟、排黑水、倒黑渣”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犯罪,到目前全市共检查排污单位12215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466家,对环保部督查组检查中发现的43个问题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全市环保及公检法部门共同行动,关闭环境违法企业669家,责令改正394家,挂牌督办21家,破获环境污染罪案件52起,刑拘犯罪嫌疑人87人。在经济手段上,下发《关于调整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将4种污染物的排污收费标准由平均0.82元/公斤提高至平均7.82元/公斤;同时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在科技手段上,加强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对占全市工业燃煤量90%以上的98家废气企业纳入自动监控范围,目前已基本建成。在行政手段上,市领导分头带队进行明查暗访,对环境违法进行曝光,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增设环境执法人员。

四是抓督查考核,确保治污责任落实。全面启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以“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为目标,从今年3月份起,将清新空气行动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实施属地化管理,以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为单位,分四级共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网格7992个,由区县党政一把手任一级网格长,副职领导同志任二级网格长,街镇负责同志任三级网格长,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同志任四级网格长,明确监管区域,实现了全市范围监管全覆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实施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试行)》,采取“分级考评、分类考评、分项定量考评”的形式,通过月检查、季度督查和年度考核,对区县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和市管国有重点排污企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今年6月全市组织16个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检查组,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落实情况和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责任缺失、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我市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取得了良好开端,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还有较大差距,最近我们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又研究制定了12条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我们将认真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决策,不断加大美丽天津建设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为实现美丽天津的目标做出不懈努力。

市环保局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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