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社保局2013年5月2日发关于职工养老保险的文件第三条有失公平!
揭穿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欺诈天津市人民欺负天津市社会弱势群体的阴谋!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此文件,文件名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三、1993年1月1日以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的人员,尚未参保缴费的,可以自1998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前的工作年限不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2013年5月2日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此文件将一大批退休时工龄超过40年的市民们为党和政府辛勤工作二十几年的工龄化为无有(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前的工作年限不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表面上是为天津市政府节省了一大笔养老资金的支出而实质上完全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用手中的权力人为制定政策,欺诈和欺负普通的无权无势的天津市民!是天津市政府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欺负社会弱者!是明显违背共产党中央惠益于民的惠民政策!也正是政府这种利用权力欺诈欺负社会弱势群体的行为,才造成了中国社会极大的不安定!造成了中国社会极端暴力事件的频发!希望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即撤销(2013年5月2日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三、1993年1月1日以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的人员,尚未参保缴费的,可以自1998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这一完全不合理的完全对为天津市工作了近40年的普通天津市民的一种欺诈和欺负!是可忍孰不可忍!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相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