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4-05-27

标题:电梯安全!

您好孙书记,这是我第二次向您反映梅江水岸公馆天涛园6号楼2门的电梯问题了。昨天下午3:09我接到了西青质检部门的电话(27943378)之前的5月23日该部门也和我联系过并且还让我和小区物业经理通了电话,为此我感谢质检部门的重视!就本小区的电梯安全问题我分别和物业公司、市物业办、12365热线多次反复反映问题可电梯今天早晨又坏了。孙书记,我们老百姓的生命安全问题究竟该有谁负责啊?有几个问题我恳请您能在百忙中关注:

1.高层的电梯质量安全问题究竟有那个部门负责

2.谁监督物业部门,市物业办究竟是什么职责

3.我们该向哪个部门反映电梯安全问题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6-16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高层住宅小区电梯质量安全问题应由哪个部门负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安全问题及使用中的维修问题由电梯制造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共有电梯的受托人)负责。

(二)谁监督物业公司服务,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问题。1.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是合同的甲方,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每位业主都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如果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履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责任。

2.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电梯安全问题应向哪个部门反映问题。根据《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当住宅小区电梯出现安全问题时,业主应当及时向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反映或拨打12365热线。

经查,天涛园小区6号楼2门共有两部电梯,其中一部由于业主装修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无法使用。5月21日,由于消防管道漏水致使该门栋两部电梯被水侵,电梯无法正常使用,物业公司及时安排工程管理人员及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抢修,5月22日恢复了一部电梯的运行,另一部电梯也于5月25日恢复了运行,目前,该门栋两部电梯均正常运行。

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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