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5-09

标题:天津车管所蓟县工作站行政不作为

购买合法摩托车,蓟县工作站以车辆灯具与公告照片不符不给上牌(该车为园灯)。

但经查,该车已在公告235批做了园灯、园表的扩展。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8-05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型号为HJ125-A摩托车的车主在购买该型号摩托车后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被民警告知此型号车辆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系统对比情况不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此后,车主找到销售车辆的公司更换了一辆型号为HJ125-7D的摩托车。因该车与公告相符,民警遂办理了注册登记业务。

蓟县分局经与您沟通后,您对公安机关认真负责及答复表示感谢。

市公安局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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