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叶* 提问时间:2014-04-28

标题:整顿机动三轮车应该综合管理

目前全市整顿电动三轮车基本到位,效果很好。但是两轮电动车的问题就突显出来。本来两轮电动车就有许多超载(包括车身超重)、超速等问题,现在禁止三轮机动车使用,不少人就改成两轮电动车拉货,使车身加宽加高,其危险程度远比机动三轮车更大。其实早在两轮电动车出现的早期,有关部门就出台过管理规定和标准,但实际上并没有管住,造成两轮电动车上路混乱,违规泛滥,其事故发生率更高。建议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时治理。

另外,对于电动三轮车的整顿也有一点建议,就是对于目前少数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的微型电动三轮车(不足一米,单人座),从车身尺寸、车身重量和速度上均低于目前推荐使用的六种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其安全性要好于后者,这种微型电动三轮车在国外也是允许上路的。现在推荐使用的六种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的车身偏大,多数还是燃油的,并不方便残疾人存放和使用,如小区存放,进出露天市场购物等,如果坏在道上移动也很困难,确实不如微型电动三轮车灵便。据了解国家目前尚未出台机动三轮车标准,建议允许不超过目前推荐的残疾人车型主要指标的微型电动三轮车上路,照顾这些有具体困难的特殊群体。谢谢各位领导!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6-11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对于两轮电动车改装、超载上路行驶造成安全隐患,要求治理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非机动车载物上路行驶所载货物的长度、宽度、高度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的,交通民警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进行处罚。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公安交管局将在路面执勤执法中,要求执勤民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及处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关于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车型问题。此次我市结合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工作确定的6种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车型,均符合国家或我市相关标准,其产品质量、安全性能有可靠保证,同时也是在广泛征求残疾人朋友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在置换前组织残疾人朋友进行了认购和挑选,能够满足残疾人朋友的出行需求。不符合国家或我市相关标准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今后,我市将会结合实际,进一步增加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的种类,为残疾人朋友购买提供更多选择。

市公安局市综合整治机动三轮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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