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美*** 提问时间:2014-04-23

标题:美域豪庭限价房高价卖车位,每月还要交100元钱

我们是美誉豪庭限价房的业主,当初买房的时候,捆绑车位另收了12万元,现在入住了,每月还要交100元钱,政府是否应该管一管!

限价房作为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其政策本意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天房作为国企高价出售车位,这有违背限价房政策的本意。我们强烈要求退回12万元车位费!!!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5-21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开发企业反馈,按照《社会保障性住房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标准暂行规定》,限价商品住房项目配有相应数量的汽车停放位,并依据规定细则标准进行了分配。开发企业根据购房人需求,分成配售和未配售车位两组分别进行登记,两组房源位置、楼层、户型均对等,购房人自愿选择组别。美***共有1336套,配售地下车位572个,每个车位售价12万元,持证人可自愿选择组别。

开发企业依据建设成本测算该项目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为每个12万元,均在客户摇号选房前进行了公告,购买车位家庭签订了确认书及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同时协议明确车辆管理费用等事项由购买车位家庭另行与开发企业委托的地下车库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车辆管理费由物业公司根据日常管理地下车位所需的人工、能源等各项费用进行测算。

同时为确保限价商品住房公开、公平销售,美***限价商品住房摇号过程全部由南开区公证处进行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对摇号全程进行网络直播。

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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