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4-21

标题:市房管局把我村委会的还迁房登记在了开发商名下

泰基房地产开发公司把我村委会的土地摘牌后建成了酒店式公寓,摘牌的条件是建成后其中5000平方米房屋还迁给我村委会,现在天津市房管局把这5000平方米登记到了开发商的名下,村民们多次找到房管局信访办至今未果,请孙书记调查一下尽快给我们村民答复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6-11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03年,按照市政府关于黑牛城道友谊路两侧进行环境整治的总体部署,我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对友谊路沿线环境整治地块实施土地收购整理,对原黑牛城村委会所属汽车队、水压件厂及村委会办公楼等地块实施了拆迁整理。为解决黑牛城村村委会办公用房问题,经原市规国局批准,同意待我局土地整理中心实施收购整理的原黑牛城村汽车修理厂地块(即河西区柳江路东侧地块)出让时,规划安排建设5000平方米黑牛城村委会办公用房。

2007年6月30日,我局与天津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河西区柳江路东侧地块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CR2007198),出让宗地编号为津西柳(挂)2007-041号。该出让合同约定,“该地块内包括黑牛城村委会建筑规模为5000平方米的还迁综合办公用房,受让人建成后无偿提供给黑牛城村村委会作为办公室使用。该地块须整体实施建设,村委会办公楼位置应按照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自首层起向上至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该部分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至黑牛城村委会,共用部分的使用和分配问题由受让人与黑牛城村委会协商解决”。

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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