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唐** 提问时间:2014-04-03

标题:建议解决道路的重名现象

目前,天津市部分道路名称比较混乱,重名现象较为严重。

例如在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均各有一条新华路、和平路、营口道、河北路、洞庭路。身处塘沽一看这些路牌,仿佛来到了市区;

在南开区与北辰区宜兴埠,均有一条红旗路;

在包括和平、北辰、宁河、静海、武清、滨海新区的很多区县都有“建设路”;

在包括东丽、西青、津南、滨海新区的很多区县都有“一纬路”“纬一路”“一经路”““二纬路”“纬二路”“二经路”等等这些重名道路;

……

道路名称重名跟目前存在的很多问题相比,也许算不得十万火急。但把数据拢一拢,这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建议将天津市所有重名道路名称进行更改,用新的名称将道路重新命名。中国字非常之多,可选择的空间也非常大。建议优先保留更改成本较高的道路名称;优先保留使用时间较早的道路名称;优先保留长度较长的道路名称。对于某些路名,可加前缀或后缀更改为“外滩新华路”“外滩和平路”等。

道路的重名现象不仅容易让市民和外来人员走冤枉路,也非常不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建设。道路的重名也是缺乏城市品位的体现。所以,解决全市道路重名问题很有必要。就算在天津全市范围内暂时不能实现,但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道路名称都应该是独一无二的。

道路是人们与外界交流的重要纽带,是人们出行的主要载体,道路名称与交通出行息息相关。科学、规范的道路名称会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更加安全、更加高效、更加和谐。希望相关部门解决道路重名等不规范名称问题,提高我市地名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层次性,以形成简洁明了、易记好找、具有多元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城市地名体系。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5-04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2004年11月12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条:外环线以内的地名不得重名,外环线以外同一区、县内的村庄、道路地名不得重名。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均各有一条新华路、和平路、营口道……”等现象,因上述道路坐落于不同区域,在地名管理中是允许重名的。道路更名涉及到沿线居民、单位的户籍、身份证、产权证等有效证件的变更,沿街单位的工商注册变更,以及路牌、门牌、交通指示标志的更改。因此,地名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道路更名非常慎重,以免给公众和社会各方面带来负担和影响。

目前,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也已经全面展开,正在对本市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进行摸底调查,并将及时汇总整理相关信息后上报市政府。对于部分历史形成的、不符合《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要求的重名道路,将在条件具备时进行标准化处理。

市规划局

2014年5月4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区委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