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4-03-20

标题:关于企业退休职工是否享受医疗待遇与原企业挂钩问题

孙书记:您好。

我是一名即将退休的负责人事的企业员工,我在办理业务时经常看到一些退休人员在行政大厅跑前跑后为医保卡被锁死,不能使用而着急。

现行政策是如果原企业不给在职员工交五险,退休职工的医保卡就被锁死,不能使用,不在报销医疗费用。

现在企业不交五险的大都是私营企业,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况:1、企业已经注销。2、停产停业,没注销。3、停产停业,没注销,老板失踪。

据我了解, 目前解决的办法是:要解锁只有个人去找社保、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大概需要2个月的时间经过数次沟通,办理繁杂的手续,通过层层审批,转为困难企业,才能解锁。结果是:社保不再往个人账户注资(根据年龄不同大概每年500-1000元不等),也就意味着退休职工每年要减少500-1000元的收入。对本已年老体弱、疾病缠身,月月产生医疗费用,交了一辈子保险的老年人来讲,医保卡停用2个月,不能报销医疗费用,他们担心、焦急、奔波、操劳、还要经过漫长的等待,从心理上、身体上、经济上如何能吃得消啊。造成以上结果,老板应承担责任,该受罚的是他们,现在退休职工成了替罪羊,天理何在啊。

退一步讲,如果退休职工不计较减少收入,能把解锁的手续简化一些,不用个人去找有关部门,自动转为困难企业,自动解锁也好啊。

希望书记重视这个弱势群体急需解决的问题。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5-04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从2001年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不缴费但可以享受基本医保待遇。2009年,为解决部分企业无在职缴费人员后,影响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问题,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9〕46号),明确“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使所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被认定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区县属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不设立个人账户”。自此,实现了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的脱钩。在具体的办理程序上,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区县人力社保局申报,区县报市局审定后即可。用人单位已经破产无法申报的情况下,由退休人员自行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申报。在办理时限上,基于职工医保按月缴费的情况,市局会在接受区县申报材料当月确认困难企业资格。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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