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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公安机关对养犬管理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市政协副主席、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武长顺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将治理违规养犬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群众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治安管理总队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养犬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全市日常治安管理中,本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原则,严格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养犬登记、注册和查处违规养犬工作。
多年来,公安机关针对违规养犬问题,每年至少开展3次专项行动,及时纠正违规养犬行为,特别是溜犬不牵领、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烈性犬问题。2013年,全市共登记注册犬只81664只、收缴犬只40447只,其中流浪犬6928只。
(一)针对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问题。公安机关始终将治理重点管理区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作为养犬管理重点,采取三项工作措施:一是社区民警对辖区内养犬情况进行摸查,及时发现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行为并依法治理。二是公布违规养犬举报电话,对涉及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做到件件落实,件件回复。三是建立完善“依法文明养犬示范小区”,提高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意识,使公众积极参与到养犬管理工作中。
(二)针对流浪犬问题。在当前法律未明确管理职责部门情况下,公安机关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定生活,主动承担,一方面加强日常清理,加大对街道、里巷、社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将犬只送至天津市犬类留检所。另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告知养犬者不得随意弃养犬只,如放弃饲养可将犬只送至属地派出所,由派出所送至天津市犬类留检所,从源头减少流浪犬。
(三)针对犬只随意便溺问题。公安机关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养犬者在遛犬时及时清理犬粪便;另一方面作为养犬管理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对犬只随意便溺行为处罚力度,维护生活环境。
多年来,我局治安管理总队不断加强养犬管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建立完善宣传工作机制:一是定期开展咨询活动,现场为群众登记注册,解答和解决群众养犬遇到问题。二是利用声屏报等媒体,宣传养犬管理规定,普及养犬知识,宣讲相关政策规定,宣传公安机关治理违规养犬情况,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养犬。三是以派出所为单位,向群众发放《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深入宣传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倡导文明养犬和依法养犬。同时,继续印制发放《养犬管理知识手册》、宣传挂图、扑克牌和悬挂宣传标语等宣传品,使养犬人熟悉我市养犬重点区和一般区的划分、登记注册程序、准养和禁养品种、遛犬规范等应遵守的养犬管理规定,其中2013年共发放各类宣传物品5万余件。
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