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3-12-24

标题:补充说明(请在滨海新区或开发区医院设血小板、丙球门诊输液并为门特报销

标题:将免疫球蛋白,血小板血液制品设在门诊输并为门特报销范围

内容:

我父亲七十多多岁,患血小板减少症多年,一直以输免疫球蛋白和血小板维持,但这两种血液制品需要在当地住院输,由于考虑家庭经济条件,住院费用高,时间长,几年来我们只能去天津血液病医院门诊进行一天至两三天的输,但极其不方便,一是由于年龄较大,二是由于本身血小板低带来的危险,路途颠簸极易发生出血现象,三是如果住院给病人及家属带来更大的经济负担。因此请春兰书给予帮助,让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我们的困难。尤其是病人的痛苦。谢谢。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1-29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将免疫球蛋白,血小板血液制品设为门特报销范围问题

市人力社保局建立门诊特殊病的支付政策,是为了满足无需住院又需要长期且适宜在门诊治疗的病种而制定的,不是针对某药物。这些病种往往涉及人群较大,而且适宜在门诊治疗。正如信中提到,患者患有血小板减少症,随时有出血的危险,不适宜经常门诊治疗,建议遵医嘱住院治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为90%,保障水平不低。如果依然感觉经济负担较大,一是考虑是否属于困难救助范围;二是与我们进一步联系分析自费较高的原因,以便对症解决。

关于将免疫球蛋白,血小板血液制品设在门诊输的问题

患者因病情需要定期输注免疫球蛋白和血小板。从医学专业角度分析,任何输液治疗均存在一定风险,要密切观察输液反应和病情变化。免疫球蛋白和血小板属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为生物制剂,血小板为成分血,在输注过程中存在更大风险,易出现过敏、发热和溶血性输血等一系列反应,严重时甚至威胁到患者生命。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85号)规定,为确保安全,要求医疗机构严格血液制品贮存和使用管理,不能仅为患者方便而忽视医疗安全。

一是医疗机构储血硬件设施要符合要求,严格管理,确保有效运行。按照规定,血小板储藏温度应控制在20-24℃,免疫球蛋白贮存为2-8℃。

二是要求医务人员专业素质过硬,要经专业培训。医务人员要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三是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特别是急救设施、设备和人员,才能有效保障患者用血安全。

根据以上要求,若在医院门诊输注血液制品,目前我市符合以上条件的只有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门诊部。

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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