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市**** 提问时间:2013-12-19

标题:门诊药费报销

尊敬的孙书记,目前职工看病的费用门槛费要到800元以上才给报销,而且超过最高支付限额5500元以上就全部要自费了。目前门诊的药费价格非常高,一般老年人的心脑血管病等慢性病要常年吃药,这5500元用不了半年基本就花完了,退休早的职工本来退休金就低,真的希望政府能将门诊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5500元往上调整了。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1-21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01年我市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即建立了门急诊医疗补助制度,当时规定:所有参保人员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封顶线为5000元,在职职工补助50%,退休人员不满70周岁补助60%,满70周岁补助70%。

2008年,我市将门急诊起付标准做了调整,具体为:参保人员满60岁不满70岁,起付标准为700元,满70岁为6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为600元,其他人员为800元。

2009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将城镇职工门急诊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5000提高到5500元,统一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医院报销65%,一级医院报销75%,

在我市门急诊医疗补助资金每年均是赤字运行的基础上,通过降低起付标准和提高封顶线标准,每年需增加基金支出上亿元。

我们将继续扩大参保覆盖人群,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尽可能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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