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琉* 提问时间:2013-11-24

标题:天津浙商蓝庭国际业主的维权路

孙书记您好:

我于2012年7月交全款购买了本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蓝庭国际二期住房一套,并与出售方(东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书,合同中明确写明配套水电为“市政供水,市政供电”条款,但现今临近交房却得知,供电为“转供电”而非合同中所注明的市政供电(小区连个变电站都没有)。现今电力部门正大力整顿改变此类性质用电形式,而开发商却为己所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受到购房人的严加抵制并为此多次组织维权活动,付出极大的身体与精力上的消耗,但直到现今我们投诉无门,却还要面对开发商的无理与强硬态度。

今天是第7次维权,重空手而回,一无所过,寒风中我们长时间站立,至现在全身发冷后背冰凉,实无它法,向您说一说,真切的希望您百忙中过问一下,通过这次买房经历我才真切深知百姓的维权之艰难,这那是买房呀,唉。。。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3-12-27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天津东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蓝庭国际二期(蓝庭轩)项目为酒店式公寓,于2012年3月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电力公司依据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交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建字〔2011〕707 号)文件要求,“酒店型公寓的水、电、气、热等配套费用应按照公建标准缴纳。”“酒店型公寓的水、电、气、热等使用费应按照非住宅标准收取。”对在文件下发日即2011年11月1日之后取得销售许可证的项目,其电力使用费按照非住宅标准收取。因此蓝庭国际二期(蓝庭轩)项目,不能按住宅小区新装居民配电。

该开发商已于2013年9月申请10kV高压新装业务。目前,内部设计审核已完成;外部方案已确定,正在办理路由审批。电力公司将严格执行天津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用户完成配套供电工程。

市电力公司

2013年12月27日

经查,蓝庭轩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因此其水、电等各项配套收费均按商业标准收取。调查中,开发商表示在销售过程中未承诺过用电收费标准由商业改为民用,所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宣传资料也从未体现“本项目按照民用用电标准收取电费”字样。2012年8月,开发商将蓝庭公寓和蓝庭轩两项目相关资料送至国家电网客服中心,申请将用电收费标准由商业改为民用,2013年5月,根据《天津市电力公司关于明确酒店型公寓等地产项目有关业务规则的通知》,蓝庭公寓转为民用电,蓝庭轩用电收费标准未能转为民用电。

东丽区委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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