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3-11-01

标题:蓝庭国际二期民水民电问题

蓝庭国际二期开发商销售房子时承诺是民水民电,合同交房时间是2013年8月31日,但是现在暂时通知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但是现在业主才知道是商水商店,一直找开发商,但是开发商始终不露面,直到2013年10月30日开发商的许经理和我们业主见面,说是电力局把进件退回了。可是蓝庭一期二的就受理了,一期二比二期的销售许可证还晚,说这是行业潜规则,万科能办理,我们就办不了,但是这让我们业主情何以堪呢?希望政府能给我们做主。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3-11-14

尊敬的网友:

感谢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滨海浙商蓝庭国际项目一二期的开发建设单位为天津东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蓝庭国际一期(地名为蓝庭公寓)、蓝庭国际二期(地名为蓝庭轩)项目位于东丽区津塘公路北侧(近宜家),均为酒店型公寓。据了解,使用民水问题解决了,但使用民电问题情况如下。

在项目销售阶段,由于配套未定,未承诺业主相关配套事项(如商水商电、民水民电)。在电力报建阶段,蓝庭公寓项目及蓝庭轩项目小区电力配套工程供电性质为黑号(民用电),两项目在电力客服中心受理时间分别2011年12月份、2012年3月份,两项目供电方式图已出,供电方式审核会已通过,并通知该公司开始缴纳配套费(该费用分为4次缴纳)。蓝庭公寓项目(一期)配套费已全部缴纳,蓝庭轩项目(二期)已缴纳一次配套费1004635元,但蓝庭轩项目(二期)接到电力部门第二次交费通知单的同时,天津市各区电力公司根据津电营销(2013)17号文的规定,停止所有酒店式公寓民用电的办理,蓝庭轩项目(二期)被告知之前审批作废,该公司多次沟通未果,现已按电力公司的规定,将蓝庭轩项目(二期)以红号(商业用电)性质进件。

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法规,酒店式公寓不得使用民用水电。

市国土房管局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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