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11-06-15

标题:关于办理限价房所需提供手续

您好,我户口在天津市河西区北方人才,为集体户口,于2010年7月5日入职天津滨海万千百货有限公司,我想办理限价房,请问我符合规定吗?如果符合,需要什么手续才能办理限价房?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1-06-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董**”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核查。经查,本人为集体户口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个人页原件及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所在地公章;未婚申请需提供户籍所在区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若在市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租房所在区县开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若住亲戚朋友家,需提供合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并提供合住住房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临时寄宿证明。详细情况工作人员会和您进行沟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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