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1-06-07

标题:友鹏海鲜取消收取婚宴场地费拒绝退还

我于去年6月20日在红星路友鹏海鲜订了20桌宴席,预备在今年10月份举行婚礼,当时告知必须用驻点的婚庆,否则必须交场地费1000元,当时不知道该不该收取这比费用。订桌交了2000元订金,今年从朋友那里得知友鹏海鲜取消收取场地费,但是已经交订金的坚持要收,说是友鹏海鲜公司的规定,必须这么执行。去过很多酒店都是不收取场地费的,而且既然酒店有最新的规定不收场地费了,为什么对已经预定的还要坚持收取?如果我选择不在这个酒店用餐,不能退还订金,最后受损失的都是消费者。结婚选择该酒店是因为名气较大,认为会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不会欺诈消费者,但是友鹏海鲜的作法实在难以让人接受!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减免场地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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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1-06-08 是否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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