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随* 提问时间:2011-05-30

标题:于桥水库鱼池治理

尊敬的县领导:我一直有以下几个问题弄不清楚:

1、于桥水库鱼池补偿标准是多少?

2、鱼池补偿标准是否一样?

3、在响应政府号召的同时,自己推的鱼池,在领取补偿金时需要与村委会同时签字么?村委会不签字就不能领取补偿金么?(推鱼池时,村委会并未出任何费用)

4、鱼池铲平后,原来用石头砌成的大堤,这个石头如何让解决?在补偿范围之内么?(也就是说有没有补偿)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1-06-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的提问,我们已向县有关部门进行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于桥水库鱼池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鱼池埝高在1.5m以下的补偿标准

1、埝高1.5m以下,无树、无设施的补偿1500元/亩;

2、埝高1.5m以下,有树或有设施的补偿1700元/亩;

3、埝高1.5m以下,有树、有设施的补偿2000元/亩。

鱼池埝高在1.5m以上的补偿标准

1、埝高1.5m以上,无树、无设施的补偿2500元/亩;

2、埝高1.5m以上,有树或有设施的补偿2700元/亩;

3、埝高1.5m以上,有树、有设施的补偿3000元/亩。

二、鱼池补偿的标准是否一样?

答:一样。

三、在响应政府号召的同时,自己推的鱼池,在领取补偿金时需要与村委会同时签字吗?村委会不签字就不能领取补偿金吗?(推鱼池时,村委会并未出任何费用)

答:首先:鱼池清除补偿不是单独针对推鱼池行为的补偿,而是按上述标准对鱼池开发者的综合性补偿,如果开发者与村委会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鱼池清除补偿的对象是开发者;但由于每个鱼池的开发承包情况不一,有的是村委会开发后发包的,有的是村委会发包给村民个人,由村民个人开发的,等等,而且在具体承包细节上也都不一致,因此,为确保发放中不出差错,特制定了清除鱼池补偿协议的第四条:即:“甲方确认乙方之间在鱼池补偿等相关事宜无争议签订协议后,甲方一次性将所核定的全部补偿款拨付到乡财政所,将鱼池、附着物全部清除,由乡镇政府确定各方分配比例无异议后,把补偿款划拨给单位或个人”。这样的操作方式实际上是增加了乡镇政府做为监督一方,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平准确地发放鱼池补偿款。

四、鱼池铲平后,原来用石头砌成的大堤,这个石头如何解决?在补偿范围内吗?(也就是说有没有补偿)

答:鱼池补偿款是对开发者的综合性补偿(含筑埝、看护房、养鱼设备、树、线路等,上述物资由开发者自行解决),故石头自行解决。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6.4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