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县长: 你好! 蓟县西龙虎峪镇西龙虎峪村东村民张国芳的房子建在了遵玉工路西侧,其中他最南面的一间属于违法建筑,这间建筑将遵玉公路与去村北的辅路视线挡住,且辅路边正好有一个村民健身广场,人流很多,这里几乎每天都发生几起有惊无险的事情,车辆、人员轻微的伤害事件已发生多起,村民对此意见很大,每次在这里都胆战心惊,村委会建议其拆除,但几年了一直没有结果,这个重大安全隐患如不消除,肯定有一天要出大事,这是和谐社会谁都不想看到的结果,肯请肖县长明察!
肖县长: 你好!
蓟县西龙虎峪镇西龙虎峪村东村民张国芳的房子建在了遵玉工路西侧,其中他最南面的一间属于违法建筑,这间建筑将遵玉公路与去村北的辅路视线挡住,且辅路边正好有一个村民健身广场,人流很多,这里几乎每天都发生几起有惊无险的事情,车辆、人员轻微的伤害事件已发生多起,村民对此意见很大,每次在这里都胆战心惊,村委会建议其拆除,但几年了一直没有结果,这个重大安全隐患如不消除,肯定有一天要出大事,这是和谐社会谁都不想看到的结果,肯请肖县长明察!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我们会以二次答复的形式尽快给您回复!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5.28
您好,收到您的问题,县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西龙虎峪镇进行调查,经查:您反映的在其主体建筑南侧建违章建筑一间,影响道路通行视线。此建筑东西宽4.45米,南北长3.9米,占地17.36平方米,无批准手续。该镇土地管理部门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并责令违法行为人于2011年6月5日前自行拆除,退出占地。如违法当事人不能在2011年6月5日前自行拆除,该镇将对张国芳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之规定,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当事人如逾期不拆,将依法组织强行拆除,恢复道路通行视线。
2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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