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1-05-11

标题:大沽南路底商噪音扰民

大沽南路东侧,利民道与津河之间路段的底商排风通道噪声扰民严重,恳请环保当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3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

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设备、设施的,其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全仰仗环保局为民做主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1-06-10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中,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1年5月16日



尊敬的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大沽南路底商噪声扰民问题,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河西区环保局查处。经查,产生噪声的为云龙商厦商业经营户,区执法人员对餐饮行业荣华食府、百粤湾、金汉斯烧烤、必胜客、李先生牛肉面;娱乐行业菲林酒吧、公牛酒吧、麦田KTV、龙云影城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测噪声超标的单位为菲林酒吧和金汉斯烧烤,执法人员要求噪声超标的单位进行整改,现菲林酒吧已整改完毕,金汉斯烧烤整改期限临近,区环保局正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天津市环保局

2011年6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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