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静* 提问时间:2011-05-11

标题:关于个人所得税

我是静*大邱庄镇刘家房子利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一打工者。再次反映该厂的情况。首先在这里上班没有休息日,一个月上30天班,我忍了。最不能接受的是,这里工资是计件工资,每月可以挣3000多元,没有上三险一金,我也可以就受,但就这样,该厂却要扣个人所得税,每月领工资是到财务部门在一张表上签字,然后给一个装了钱的信封。信封里的钱是扣过个人所得税的,但签字的工资表上的钱是扣个人所得税前的金额。我认为该厂没有将个人所得税的钱交给税务部门。望县里有关领导认真的关注此事,我说的都句句属实,这种情况已经存在几年了。如果县里真的想为老百姓办实事。就到该厂实地调查,不要走过场,罚点钱就过去了。因为厂里扣个人所得税的钱,可要比罚的钱多的多。再次请求县领导认真的处理这个情况。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1-06-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静*”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6日

尊敬的“静*”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次修正)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您的月工资超过2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天津市静*县利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代扣并缴纳了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款。根据《关于做好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通知》(津地税所〔2008〕2号),地税局已于2011年初,将天津市静*县利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职工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全部送达天津市静*县利华包装有限公司。您如未取得上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向天津市静*县利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索取。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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