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4-26

标题:沿海高速使用过期发票

2010年9月29日,

自驾车从天津到秦皇岛跑一个来回,走的沿海高速.

天津的永定新河站和涧河站出具的过路费发票有效期均为2010年9月30日.请看附件照片.

当时提出疑问,收费员说只有这种发票...

两张发票合计30元 无法报销.钱虽不多, 但是感觉很气愤.

请查该单位这种行为是不是存在欺骗行为?

每天这么大的车流量收费站是否有漏税行为?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1-04-26 是否超时:

您好!您所反映的发票问题属于税务局的主管范围,建议联系税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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