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1-04-07

标题:土地出让分配

我是上学时转的非农业户口,丈夫是农业户口,孩子和我一样是非农业户口,现在村里说土地出让分线,非农业的按60%分配,上次水库分钱是100%,国家把我们转成非农业,不给我们安排工作,现在和丈夫以土地为生,到了分钱的时候我们和农业的不一样了,合理吗?我们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什么在分配上不一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该同等享受各种待遇,在我们镇别的村分配上都是一样的,怎么李八庄就和本人不一样,要是这样的话,我们还不如种地了,最起码温饱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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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1-04-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陈*网友:
您好!请直接咨询大邱庄镇政府,联系电话:28899495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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