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2011年4月1日锦湖轮胎(中国)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召回报告,决定自4月15日起,
召回2008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2208和C0 4008、2009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0509和C0 0909、2010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2410和C0 2910,
以及2011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0111的锦湖轮胎产品,涉及数量共计302673条。以上轮胎产品,均为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生产。
锦湖轮胎(中国)公司向质检总局报告称,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轮胎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标准,
过量使用返退胶(返炼胶),可能导致轮胎质量性能下降。为消除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危害,锦湖轮胎(中国)公司将
对召回范围内的轮胎进行免费更换。此外,锦湖轮胎(中国)公司还承诺将对2008年3月以来在中国生产的轿车用轮胎产
品提供为期半年的免费检测服务,凡符合厂家免费更换条件的一律予以免费更换。
本次召回将通过锦湖轮胎及相关整车制造商的全国经销、售后服务网络具体实施,相关用户可以拨打
锦湖轮胎24小时客服热线400-0999-016或登录锦湖轮胎中国网站www.kumhotire.com.cn及相关整车制造商的
官方网站了解本次召回的详细信息。
天津市质监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