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1-03-30

标题:拆迁补偿房

您好,我在河西区有一套公产房准备拆迁,承租人是我父亲,但是我父亲再婚了(该公产房是婚前财产),户口本里是我和我父亲的名字。我想咨询还迁房将来不涉及我继母的权利,除了房产证上不写我父亲的名字之外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吗?如果分完房子写我和我父亲的名字,让我父亲和继母去做财产公证,让继母放弃继承权这样可以吗?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1-03-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核查。经查,公产房屋没有继承权,不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如遇拆迁,要看当时具体的拆迁政策及承租人的选择。具体情况工作人员会和您进行沟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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