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8年5月购买的天水印象小区的高层住宅,应该09年上半年交付,到现在也迟迟不交,请县领导协调解决,老房买了新房没下来,每月租房子住,受不了了,救命啊!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县房管局已督促开发商按售房合同尽快向业主交房。另外,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属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发生争议可以依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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