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新***** 提问时间:2011-03-19

标题:新安花园附近私开餐馆,影响环境

相关领导:

我是南开区新安花园的一位居民,最近在新安花园小区地下车库旁边有一些人私自开设了一家餐馆,名字叫“新安餐厅”,设施简陋,无相关卫生及营业执照,其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大量的生活垃圾因此产生,而且占据了路边走到,摆放许多餐桌椅。

随着季节变化,气温越来越高,此餐厅必会导致环境进一步恶化,蚊蝇滋生,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请相关部门领导调查解决,取缔此无证餐厅。谢谢!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1-03-28 是否超时:

您好:

您的电话是单位电话,没有提供分机号,无法联系,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津政发〔2010〕8号)的规定,无证照餐馆可向食药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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