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北* 提问时间:2011-03-03

标题:天一绿海加盖四期侵犯业主权益

天津市蓟县天一绿海小区,09年开盘时开始只有三期,如今一期已入住,小区承诺有公共花园绿地,超市及幼儿园,而且该小区的容积率仅为0.7,也正是因为低容积率,根据当时的国家优惠政策,我们买房人没有享受到房屋契税由%3降到%1的优惠,还是交的%3契税。但是现在该小区却在原来公共花园绿地,超市,幼儿园的地方盖起了四期,不严重侵害了小区业主们的权益,这里还涉及一个问题,加盖四期导致容积率上升了,那么契税优惠我们业主也是应该能享受的到的,改怎么来赔偿我们。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1-03-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北*网友;

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经向县规划部门了解到:该小区开发商于2007年7月19日取得了建设单位核发《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0.3万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容积率0.77。该规划方案将项目分为四期建设,幼儿园位于东环变电站北侧、项目三期用地范围内,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综合商业位于项目西南侧四期用地范围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用地范围内公共绿地面积14.3万平方米。因建设需要,项目单位申请调整规划方案。按照公开程序,县规划局于2010年9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进行了公示,无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此方案提出反对意见。因此,该局为建设单位重新核发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该方案仍分为四期建设,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9.94万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6.06平方米,容积率0.77。该方案将项目一期沿规划迎宾大街由3栋住宅楼(6层)调整为2栋商业楼(2层),原有幼儿园、综合商业位置、建设规模不变。项目用地范围内公共绿地面积20.74万平方米。

经审核,县规划局于2010年9月10日批准的天一绿海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符合《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容积率与原方案一致,不存在侵害小区业主权益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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