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对蓟县小学收费的问题有些疑问!学校有这么一项【课间管理费】半学期人民币45元,不明白这项费用用到哪?难道不交,孩子在课间出现问题就不管了吗?希望市教委能制止这种乱收费的问题。还有,就是学校收费候没有收据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按照天津市纠风办、市教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教委财[2010]39号)的规定,市区、乡镇及以上公办小学1—6年级学生收取课后托管费,为每生每月10元,收取此项费用坚持完全自愿的原则。您所反映的课间管理费实际应为课后托管费。关于收据问题,因各校考虑实际,均以班为单位开具发票,没有为每位学生开收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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