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心* 提问时间:2011-02-27

标题:宅基地红本问题

大概在1994年,乡土地所给每户都发了一个宅基地的“红本”,请问,这个红本具有法律效力吗?即拥有这个红本,红本所标宅基地就归红本上的署名人所有吗?请您给予答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1-02-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1994年乡土地所给每户发的宅基地的“红本”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署名人有对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归属村集体!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政府办公室

20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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