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个人餐饮消费是否可以索取发票?
尊敬的领导,您好,不知道这封信发送的部门是否正确,因为没有找到税务局部门所以发给工商局,请您帮助确认是否可以给个明确的答复。 2月13日我们在北辰集贤大酒家预订3桌宴席,于晚上6点开始就餐8点结束准备付账,消费不到6000元,当我们索要发票时候被告知,发票抬头必须是公司名称,我们说这是个人消费,写我们个人名字,但收银台仍旧告知我们这只有机打发票税务部门规定不允许写个人名字只能公司名字,其他形式发票没有,不提供。 我们需要和您确认,对于酒店方的答复是否合理是否正确?难道个人消费就不能索要消费发票吗?必须是公款消费吗?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该如何解决?我们需要一个正式明确的答复,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