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2-11

标题:孩子该去哪上学

敬爱的县领导:

我原本是本县二堡乡一农村家庭出身的,今年33岁.九五年考入天津冶金机电工业学校,借读于静海三中.入学时户口由农业转成非农业户口落户于天津,中专毕业后学校没有给安排工作,户口就一直在天津学校,直到2000年在本县复兴街买了一处平房,当时房主夫妇已去世,房子是由其女儿卖给我的.当时由于有些亲属关系在加上她的兄弟姐妹不能聚到一起,就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我当时怕以后房子的归属出现纠纷,就要求对方和我到司法局办理了房屋买卖公正,取得了公证书.

2001年3月由于学校要求我们将户口迁出学校,我就将户口迁入静海该住址落户,05年有了孩子,也将其户口落到该住处.我们县实施的是就近入学的办法,按户籍所在地入学.而学校不只要户口本还要房产证,我担心孩子将来上学有麻烦就去户籍所属学校咨询,得到的结果也是要房产证.于是

近几年我一直找房管局咨询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由于找不到原房主的所有儿女,就一直未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06年我又买了农行给职工的宿舍楼(商城公寓8号楼),这房子至今也没给我们办理房产证(只给了我们一张购房收据).只有收据我无法将户口迁入此住处,孩子更不能到此处所属学校就读.要上学就要交借读费,现如今我和我爱人都干临时工,月收入一共两千多一点,我还要自己交养老保险,刨除一个月的花销所剩无几,面对巨大的借读费我们真是感到压力太大了.

在此我请求县领导给予帮助:今年9月就到了孩子上学的年龄了,像我家这种情况现在是上学无路,入学无门呀!请领导帮助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请领导们给协调学校或是房产部门给予帮助解决. 急盼解决!

在此我先谢谢领导们了,谢谢!

张**

2011年2月11日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1-03-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17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购买复兴街房屋过户问题,依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已登记的房屋,因买卖、交换、赠与等原因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由于原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依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规范》“因房屋继承、受遗赠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继承权公证书”的规定,建议先由该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后,您再与继承人共同到房管局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商城公寓8号楼是九四年农行投资兴建的住宅楼,该楼无任何批准用地及建房手续,故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关于孩子上学问题,等入学报名开始时可与县教育局教育科联系,具体协商,联系电话:28942556。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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