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1-02-09

标题:刘台新村卖地补偿费问题

2010年刘台新村卖地补偿费,发下来了一部分,我妈妈是农转非,发了60%,村长家的孩子是非农业却是100%,我女儿的户口在刘台新村,也是非农业却没给钱,为什么?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1-03-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一、王**母亲是知青转非,按照东丽政发(2004)14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刘台新村资格认定小组认定其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安置费享受0.6人份。认定无错误。
二、王**丈夫为机米厂职工,本人为机米厂非农业户口,女儿出生即为非农业户口,为刘台新村非农业户口,因其夫妻均不具备刘台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故刘台新村资格认定小组认定王**女儿不具备刘台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村主任刘路英之子,系本村农业户口2010年12月转为非农业,刘台新村资格认定时点为2010年9月23日,故刘台新村资格认定小组认定其具备刘台新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无误。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