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1-01-09

标题:咨询求助关于住房与厂房拆迁问题

我是残疾人一直没有工作无奈之下于2006与四合庄村委会签定协议于工业小区北侧,东临小砖房,西临电线杆1.5米,南临工业小区千米道路3米,北邻八三八处界外地.

闲置空地面积为400平方米,其长度50米,南北宽8米.每年交与村委会每年2000元的租赁费.签定了10年的租赁合同.原址是一个闲置的大坑我自己修建了用于养殖的厂房300多平米,为了养殖需要本人在养殖厂房边上修建了一所住所 应当于2016年合同到期 现遇京秦线与城际延长线要占用,我一家三口没有经济来源一直在此居住 现在村委会给每平米800元拆迁费用 连本人当初的建筑成本都不够 本人不同意 现在村委会说要给予强行拆除,这样是不是不符合最新的拆迁法规,请求政府给予我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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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1-01-11 是否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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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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