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侯** 提问时间:2010-12-29

标题:农民的房子 地方政府可随便征收吗

各位有关领导:

你们好,我是蓟县,白涧镇,天平庄村的村民,我们家在村里的大队旁边有三间平房,今年上半年7月份村里干部通知我们,说按照村子上面领导通知需要整改,我们的房子要拆除,再拆除前口头协议,同意给我们划新的房基地。可是到现在,再去追问这件事,却没人理睬,开始有点回避这个问题。为什么整改要拆除农民的房子,为什么拆除房子没有补偿,为什么政府答应的事不兑现,我想如果这样对待老百姓,老百姓还怎么相信政府,相信领导,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1-01-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侯**网友:

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向白涧镇了解到:您所指的大队旁边的三间平房是在1983年扶植个人企业时,村里将一小块地给您父亲侯志永使用的,当时没有任何协议,也没收取任何承包费。2010年,全县各乡镇按照市县的统一部署,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该平房属于临建房,属违章建筑,所以应予拆除。您如有其它困难,可以向白涧镇反映,说明情况,寻求帮助。电话:022--22879261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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