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0-12-23

标题:无助村民求助

尊敬的静海县人民政府领导:

我是静海镇小高庄村民,我儿刘静于2008年6月15日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我村于2008年7月20日与县土地局签订合同征用我村土地修建县南常路。修路占用我儿上大学前承包30年期土地。静海镇政府及小高庄村委会以我儿户口不在辖区派出所为由,不分给我儿土地补偿款!问:我儿到底能不能得到土地补偿款?是否需要走法律程序?请给予帮助.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0-12-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9日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静海县2009年出台了《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意见》(静海政发[2009] 4 号)文件。涉及拆迁的各乡镇各村街参照该文件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村里有户口的出嫁女的子女、外来户、转非人员等不同群体制定相应分配方案。具体实际情况可直接咨询静海镇政府,联系电话:28942891。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30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