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教育局进行核查处理。经核查,按照《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8]39号和《关于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09]13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周岁、女超过23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符合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需携带相关证件: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2、家庭成员户口簿;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4、单人户未婚申请,提供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家庭现住房有关材料:①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提供该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②户籍所在地住房已拆迁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③将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尚未购买住房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④与近亲属合住的,提供合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近亲属的户口簿;⑤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和您电话进行沟通。感谢您的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