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0-10-26

标题:供暖期前交房收取供暖费是否合理

你好,我是东丽区百合阳光的业主,近期收到松江开发商的通知,10月27-11.3日办理交房手续,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是2011年6月,整整提前8个月,主要的是赶在供暖期前交房,让我们交整个的采暖费,房子是毛坯房,交了不能入住和装修,白白交真个采暖期的采暖费,这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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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0-10-27 是否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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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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