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3-06-05

标题:防署降温费及煤火费

您好!我有一个关于防署降温费、煤火费的问题需要咨询。

我在2007年8月到本市一家企业工作,至今该企业从未发放过防署降温费及煤火费,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该企业进行赔付,以及这几年本市防署降温费、煤火费的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再有,就该企业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我是否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辞职时要求该企业对我进行经济补偿?

烦请人力社保局能对我的疑问给出明确答复,还请回复到本人登记的邮箱中,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6-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福利补贴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其中防暑降温费是发放给在岗职工的,享受冬季取暖补贴的职工要求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不支付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如果您还有其他人力社保问题,可以拨打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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