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3-05-31

标题:和平区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

您好,我求助。现在和平区二手房的指导价格为16763元,在容积率大于1.0,房屋面积小于144平米的基础上,是否实际成交价格高于这个指导价格1.2倍就视为非普通住宅?如果底于这个指导价格的1.2倍就是普通住宅?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6-08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31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答复如下:按照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津地税第【2012】6号文件《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房价标准的通知》,凡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确定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

三、坐落于和平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为16763元/平方米及以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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