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3-05-28

标题: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权威解答”的投诉

我于2013.5.22问:新购二手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为何不是70年?

★市局在5.23电子邮件复我:赵**同志: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23日(查询码:0538271760)

★5.27南开房管局一女士(没有留姓名)电话解答:按照《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4条第二款,进行了权威解释。我从网上找到了这个文件,并下载打印学习。

★问题:《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号为:津国土房地市[2007]261号。文件的失效日期是:2013-2-20.

★我认为:这个权威解释很不负责。要求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5-29 是否超时:否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29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