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3-05-28

标题:办理生育险困难,请求帮助

我很着急为妻子办理 开通生育险,以便减轻妻子生子的经济负担,但目前有一个困难——由于我妻子怀孕时,还未到目前的单位工作,导致生育险有两个月的缺失并没有及时补缴。今日到天津高新区社保,办理开通生育险,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妻子的生育险不能立即开通,需要妻子提供目前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填写该社保提供的申请表,尝试申请一下!工作人员不能确定此申请是否可以获得批准,也就是说不确定我妻子是否可以享有生育险。

我不明白:这是什么逻辑?由于缺少2个月的保险,就不能享有长期交纳的生育险。生老病死,是老百姓每个人无法避免的事情,难道就因为2个月的保险缺失不能享有自己的社会保障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6-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为: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政策规定初次就业、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随用人单位参保之日起所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计发。您爱人的情况我们无法判断,具体请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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