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仇** 提问时间:2013-05-28

标题:特殊病门诊的报销比例怎么变了?

我不幸患上了糖尿病,在办理了特殊病门诊后用了一年多了,一直是在满300元后报销一半药费。昨天去买药,药单上又出来一个“起付标准”34.5元,把这个扣除以后,剩下的金额才给报销。能告诉我这是为什么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5-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3年参保门特患者的医保政策没有发生调整。具体药费报销问题请咨询医院医保科。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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