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y***** 提问时间:2013-05-22

标题:“黄标车”认定标准及认定部门

您好:我的进口车注册登记日是1998.5.10,发证日期是2005年8.10,行驶不到10万公里。今年验车时代办人说车满15年,属于“黄标车”。2013.5.1起实施的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非运营小客车使用年限已没有规定,只是有行驶里程的参考值60万千米。请问:所谓“黄标车”认定标准是什么?新标准实施后是否有改变?由哪个部门负责认定,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3-05-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致电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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