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3-05-10

标题:企业已不存在到哪个部门拿到住房置换单

您好,想以老公名义办理房补,由于婚后户口没动,老公的户口在和平区,我的户口在河东区,在河东区的老房户主是我母亲的,属于单位的产权,现在单位已不存在。早在2003年母亲私自卖掉了。后来那里拆迁。现在老公户口所在地的办事处需要我提供河东区的拆迁协议,由于是私自卖的只有手写的卖房协议。我该怎么办呢?到哪里可以开一个有用的证明呢?可以去办房补。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6-08 是否超时:否

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14日

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津国土房改〔2008〕29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操作程序》的通知中,第二部分租房补贴发放程序中关于提供现住房有关材料的规定:

(1)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房屋已拆迁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将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尚未购买住房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

(5)与近亲属合住的,提供合住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近亲属家庭的户口簿;

(6)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7)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其它相关证明。

您反应户籍地住房先置换后拆迁,应按照第四条规定,将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尚未购买住房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或者按照第三条规定,房屋已拆迁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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