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晋** 提问时间:2013-05-09

标题:水污染

宁河原种猪场排污水导致农民养的鱼大量死亡致使农民受到损失也无法得到赔偿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3-05-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中,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宁河县环保局调查处理。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企业全称是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该种猪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用于水稻田。检查时发现,该场因维修污水处理管网,部分经处理的污水导入场区东侧的排灌渠后再抽回水稻田,县环保局当场制止了该场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今后将加大对该场的监督检查,严防违法排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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