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许** 提问时间:2013-05-09

标题:暖气室内公共管道改造

我居住在汉沽王园南里。现有供热管道是从一楼入户,公共管道通过楼板到楼上。我住在三楼,公用管道在阳台,因四楼漏水等原因,管道锈蚀严重。

我咨询的问题:

一、公共管道维修是否属供热公司?

二、如果供热漏水造成楼下财产损失,赔偿如何分担?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8-08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许**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5月9日

尊敬的许**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您所居住的王园南里3号楼,该楼房供热管道设施在户内阳台,属于用户室内供热设施。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住宅用热户的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供热单位可提供维修服务。同时您提出供热漏水造成楼下财产损失,赔偿如何分担,如果用热户供热设施出现漏水,并造成其他住户财产损失的,由用热户自己承担损失。因室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负责管理。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涉及到的用热户,共同把腐蚀严重的室内管道改造更新,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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