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许**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您所居住的王园南里3号楼,该楼房供热管道设施在户内阳台,属于用户室内供热设施。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住宅用热户的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供热单位可提供维修服务。同时您提出供热漏水造成楼下财产损失,赔偿如何分担,如果用热户供热设施出现漏水,并造成其他住户财产损失的,由用热户自己承担损失。因室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负责管理。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涉及到的用热户,共同把腐蚀严重的室内管道改造更新,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