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网友:
收到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并责成县民政局核实处理。同时,有人员与您进行了联系和解答,您表示满意。具体如下:
1、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范围是: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人均400元/月,城镇人均60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单独持有残疾证不能作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
2、如王**想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首先他家庭应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范围,如本人认为其家庭符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乡)人民政府提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可由居、村委会代为转交),同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初审,如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范围,在其所在村进行公示后将所有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如该家庭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范围,县民政局将按照政策予以审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